【作者:张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9】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7月18日下午,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介绍了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活动基本情况,并宣布今年首批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认定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自此,所有消费者都能够毫无顾虑地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会因担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降低消费意愿。
据了解,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陶瓷经营户中选择30户左右行业排头兵单位先行先创,具体标准为:一要守法诚信。经营户依法诚信经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自觉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二要参创履责。经营户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自觉公示创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国家禁止经营商品的行为,无重大消费安全事故发生。近两年未发生较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或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三要制度健全。经营户内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定期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建立严格的服务和经营质量标准。四要接受监督。经营户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及广大消费者监督,消费者对经营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经营户要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对消费者有效申(投)诉处理率和综合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且投诉率逐年降低。
我市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将统一制定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标准;对验收认定的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称谓统一规范为“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统一使用“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标识;经营者统一完善自律制度,建立《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制度》等;统一向消费者公示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明码标价、信息透明,不售假、不强卖、不欺诈,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确定参创经营户名单后,授予“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牌匾、标识,签订承诺书,不断督促经营户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对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资格的经营户,应收回牌匾、证书和标识,并对外公示。
据介绍,今年首批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认定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6月份至7月份宣传发动全市陶瓷经营户、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活动的认同感; 8月份由陶瓷经营户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应文书材料;9月份为对申报单位审核阶段。对报送的材料逐级审批,报相关部门批准,授予牌匾、荣誉证书、标识; 10月份将进入长效性管理阶段。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具有景德镇特色的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要在中心辖区、街区、重点景区、陶瓷专业市场打造一批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努力把景德镇打造成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建设为全国、全省陶瓷行业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此外,广大消费者可拨打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829231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有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接听,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费者维权投诉,着力提高对消费纠纷、消费矛盾的快速反应、快速调处能力,努力形成协调化解消费纠纷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