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彦超 程丽媛】 【来源:景德镇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20】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4月1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雷铭主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并解读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4月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四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有以下三个特点:明确责任确保保护到位;多项措施达到保护目的;设定法律责任提高保护力度。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办的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现场提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广新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申遗办、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同志,县(市、区)人大的同志,珠山区人民政府、御窑厂遗址所在地珠山街道办事处和龙珠阁社区的有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以及各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