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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开展全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平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乐平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我市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工作对象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对土地卫片图斑,国土资源部将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附遥感监测图斑截图后,通过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各地要重点核实未套合上的遥感监测图斑。在收到卫片图斑数据前,可利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先行开展相关工作。
对矿产卫片图斑,国土资源部将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矿业权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后,通过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乐平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乐先锋 副市长
副组长:王兆荣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徐道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方克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武超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瑞龙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立新 市公安局副书记、政委
吴雪生 市发改委主任
王晓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建飞 市环保局局长
蔡克山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斗北 市规划局局长
邹劲松 市建设局局长
吴冰琪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安乐 市农业局局长
黄 林 市林业局局长
汪伟才 市市容局局长
邵 波 市水务局局长
魏光华 洎阳街道办主任
聂 刚 塔山街道办主任
丁 巍 涌山镇党委书记
赵 兴 镇桥镇镇长
朱 敏 接渡镇镇长
包春辉 众埠镇镇长
许金根 乐港镇镇长
汪任飞 洪岩镇镇长
李新松 高家镇镇长
石必太 临港镇镇长
程良武 浯口镇镇长
曹 宇 塔前镇镇长
赵江雄 双田镇镇长
梁彩东 名口镇镇长
董利华 礼林镇镇长
汪勤海 后港镇镇长
马 建 鸬鹚乡乡长
毕正友 十里岗镇镇长
雷科敏 农科园主任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道新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
(二)各乡(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义务,负责本辖区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统筹安排,督促做好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工作,做好违法用地的复耕复绿工作,要求违法用地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对符合报批条件的,经查处整改到位后,督促违法用地单位(个人)尽快组织材料报批,全面消除违法状态,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农民建房的规范管理,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工作。认真完成本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整改任务,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三)国土资源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开展全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负责认定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实地已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地块情况,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管辖权限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等。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本辖区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协助乡级政府实施拆除、复耕等工作。按照管辖权限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等。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业务股室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分工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负责协同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工作,共同、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政府其他职能部门。
发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和实施等资料;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和实施等资料;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房管部门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财政部门负责依法没收在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违法建(构)筑物强制拆除申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其他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市卫片检查工作,自2018年1月初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历时6个月。具体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0日前)
1月3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安排,制定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并确保此项工作人员、装备、经费落实到位。
(二)核查督导、查处整改阶段。(3月20日前)
3月20日前,一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认真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分析,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矿产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三不留一毁闭”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二是由市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对各乡(镇)、街道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严格督促整改;三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按照分工安排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依法追究违法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验收阶段。(5月5日前)
5月5日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上级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数据在线填报,并做好迎检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阶段。(5月31日前)
5月31日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排序,报请市领导小组同意后,警示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市领导小组将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乡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市2017年度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工作的监督。要结合当前我市“双创双修”工作,强化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日常监管。
(二)用好用活政策,严把核查质量。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科学研判,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实事求是,迅速行动,逐宗核查,准确定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努力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阶段解决,用好用活今年的政策,特别是与往年有新的调整和变化的政策,准确把握各项政策内涵。
(三)严肃查处整改,责任追究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煤监、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人责任追究到位。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乐平广播电视台、《乐平新闻》编辑部负责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严肃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我市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问责机制。若辖区内存在单宗违法占用耕地达50亩或其他土地100亩以上、违法占用耕地总量达300亩或其他土地800亩以上情形之一的,将对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若辖区内存在年度卫片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10%以上的,将对乡(镇)、街道负责人实施问责。同时,乡(镇)、街道负责人经约谈后,整改效果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符合15号令处分条件的坚决实施问责。
(五)严格数据报送,确保报送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注意做好数据资料保密工作。报送分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纸质文件或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对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本方案中未明确的问题,以及本级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以专报形式上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