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8】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和景德镇市政府办公室的部署及要求,为全面掌握并及时消除全市各类风险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瓷博会、江西省第十五届省运会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风险隐患源(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风险隐患源(点)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全面、真实、规范的全市风险隐患源(点)信息库,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各种风险源、隐患点。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排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可通过聘请专业机构(专家)专项检查、单位自评自查、行业部门专项排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专业评估、仪器检测、会商研判等多种手段,深入排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摸清风险源、隐患点的情况。
四、排查登记
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市风险源(点)调查登记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详实填报(具体见附件),并于4月19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人:徐惠华 电话:6568312 传真:6832661 邮箱:337180969@qq.com)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风险隐患源(点)排查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准确的决策和调度依据,事关重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排查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排查工作,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查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三)实事求是。本次工作旨在摸清我市风险隐患源(点)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全面、真实、准确地上报排查统计相关信息。
附件:全市风险源(点)调查登记表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全市风险源(点)调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隐患源(点) |
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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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可控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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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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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影响和 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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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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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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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备注: 1.风险隐患源(点)是指存在潜在危险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源头或部位。
2.所属类别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3.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原则上分为特别严重(I)、严重(II)、较重(III)、一般(IV)四个等级。
4.可控程度原则上分为可控、基本可控、艰难控制、可能失控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