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0】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景德镇市统计局 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景德镇市统计局和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整体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236个,产业活动单位8873个,个体经营户78791个。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23个,占29.3%;制造业1521个,占21.0%;批发和零售业833个,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066个,占44.5%;制造业11909个,占15.1%;建筑业10975个,占13.9%。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914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4.5%,私营企业占51.1%。
2、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6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3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7万人,占37.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7万人,占13.0%;建筑业2.7万人,占9.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8万人,占40.2%;制造业9.1万人,占26.5%;建筑业3.9万人,占11.4%。
3、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2414.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2.2%,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7.8%。
4、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68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0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3.6 %;零售业417个,占11.3 %;其他未列明行业386个,占10.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1.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9%;建筑业1.0万人,占4.8%;交通运输业0.8万人,占3.8%。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4.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35.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房地产开发经营54.8亿元,占2.3%;交通运输业业32.4亿元,占1.3 %。
5、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4.1%,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1.6%,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4.3%。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3.4%,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6%,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0%。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5.1%,第三产业占74.9%。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7.2%。
在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9.0%,第三产业占71.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37.9%,第三产业占62.1%。
二、工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664个(不含军工涉密企业),从业人员12.4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634个,占98.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2个,占0.7%;外商投资企业18个,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43个,占全部企业的2.6%;集体企业33个,占2.0%;私营企业882个,占53.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3.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6.1%,集体企业占1.2%,私营企业占33.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4个,制造业152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9个,分别占5.6%、91.4%和3.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0.4%,制造业占86.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7.9%、9.7%和8.7%。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1.1亿元。
3、资产贡献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贡献率为13.8%。2013年,主营业务利润率为4.8%。其中,采矿业为下降3.9%;制造业为4.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12.7%。
4、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或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3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9.8%。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0.3万人年。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0.6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为1.0%。
5、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41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2.9%。
201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8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7.0%;R&D经费投入强度为1.2%,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
三、建筑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59个,从业人员2.8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7.5%,集体企业占7.5%,私营企业占45.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4%,集体企业占15.9%,私营企业占19.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6.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3.8%,建筑安装业占11.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47.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9.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1%,建筑安装业占4.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9.3%。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5亿元。
四、批发和零售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833个,从业人员1.7万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7.2%,零售业占52.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6.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5.6%,股份有限公司占1.2%,有限责任公司占19.7%,私营企业占47.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3.1%。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2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3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9亿元。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93个,从业人员1.4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7亿元。
六、住宿和餐饮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24个,从业人员0.5万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62.1%,餐饮业占37.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70.9%,餐饮业占29.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6.7%,股份有限公司占6.7%,有限责任公司占19.2%,私营企业占59.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2.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6%,外商投资企业占0.5%。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5.8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亿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0.2万人。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4.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9%,外商投资企业占2.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4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35.3%。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3亿元。
八、金融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23个,从业人员0.1万人。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08亿元。
九、房地产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53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42个,物业管理企业8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7个。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0.6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0.3万人,物业管理企业0.2万人。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86.4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73.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3.6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6亿元。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31个,从业人员0.8万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8亿元。
十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3个,从业人员0.3人。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亿元。
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3个,从业人员0.2万人。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
2、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亿元。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65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8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4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1万人。
2、资产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亿元。
十四、教育
1、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36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4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万人。
2、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18.0亿元。
十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1、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05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1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9万人。
2、资产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8.4亿元。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48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3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4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2万人。
2、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亿元。
十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123个。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001个。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3.3万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5]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具体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6]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7]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