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7】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总则
(一)宗旨:
为有效处置景德镇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成品油市场紧急事件应急供应系统,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定义:
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受国际油品市场、国内资源供应及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区域内的成品油库存严重不足,突破成品油10天的最低商业储备,市场供应脱销,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出现批零倒挂,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及社会稳定等异常情况。
(三)表现:
按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异常波动、重大异常波动和特大异常波动三个级别。
1、一般异常波动事件。指成品油市场供应在全市超出正常波动范围,局部地方出现抢购现象,给居民生活及社会正常运行秩序构成一定的影响。中石化、中石油的景德镇分公司全市成品油(柴油和汽油)库存量低于10天需求;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初期发生成品油调入减少所在月份的上一个月之前的6个月,下同)日均调入量减少10%以上,并持续30天以上。
2、重大异常波动事件。指成品油市场供应在全市出现较大波动,局部地区出现较为严重抢购现象,给人民生活和社会运行秩序造成较大的影响。中石化、中石油的景德镇分公司全市成品油(柴油和汽油)库存量低于6天需求;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40%以上,并持续10天以上。
3、特大异常波动事件。指成品油市场供应在全市出现严重抢购现象,给人民生活和社会运行秩序直接造成极大影响。中石化、中石油的景德镇分公司全市成品油(柴油和汽油)库存量低于5天需求;成品油日均调入量比基期日均调入量减少60%以上,并持续5天以上。
二、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领导指挥部
景德镇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我市处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召开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联席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处置一般性成品油市场紧急情况,协调解决本市各县区之间成品油资源应急调剂工作;负责建立本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预警机制;负责决定本市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供应机制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在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异常波动事件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供应事件的应急工作,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监测网络的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期间全市成品油市场的调控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监控并发布成品油市场价格,协同处置应急预案,注意市场其他相关联商品价格变化,依法惩处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成品油供储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启动的顺利实施。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储备经费,及应急预案启动处置工作的经费。
5、市公交通局:负责协调成品油运输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协同处置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倒买倒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7、中石化景德镇分公司、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市场监测、市场研判工作,搜集、掌握国内相关成品油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经营策略的变化;制定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时油品紧急调运市内的应急预案;制定成品油供应市场异常波动时公司及系统内部的生产、供应等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状态下市应急指挥部关于成品油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节约、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维护所属加油站加油秩序,落实加油站加油应急措施。
8、市盐务局:冰冻雨雪天气协助公路部门做好成品油运输工作。
9、市能源局:成品油市场出现异常时,负责成品油替代能源的供应。
其他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应急制度保障
(一)监测预警机制
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应当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储信息的调研、分析、预测,及时提供成品油市场供储状况数据及分析材料。出现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确属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遇有重特大事故灾难,主要领导要亲自赶赴现场指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人也要在现场参与协调处置。
(二)成品油储备制度
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必须保持10天以上正常销售量的最低商业库存量。
(三)信息发布制度
预案启动时,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向社会发布信息,说明异常情况的客观真实情况,引导民众共同努力共度难关,避免误导和人为炒作,消除误解,避免引起用户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四、启动和终止程序
(一)预案启动。
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根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表现方式,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指挥部办公室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由其决定启动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
(二)预案终止。
当成品油市场供储趋于稳定,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量恢复正常水平时,由指挥部决定终止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
五、应对措施
在启动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1、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应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量情况,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2、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合理调配,努力增加储备,以提高资源调节能力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等突发应急能力。积极争取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省公司增加对景德镇市场的成品油资源投放量;
3、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应扩大成品油自采渠道,加大汽、柴油自采力度,为缓和市场供应提供适销对路的成品油资源;
4、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点机构的油量需求与储备情况,制定供应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5、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应当先保证自有、租赁、控股加油站,再销售给相对控股及参股加油站、特许加盟加油站,最后可销售给社会加油站。直销时,应当优先保证公共交通、道路运输、供水供电、政府机关等重要部门的需求,再按照重点工程、长期合同用户的顺序,控制销售节奏、组织资源供应。
(二)重大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除了采取一般异常波动事件的应对措施外,还可视事态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由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向中石化、中石油集团省公司求援,要求应急增加对景德镇市场成品油配置量;
2、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应每日报告油库和加油站的库容、罐容和铺底油数量,并根据分时段的日均付油(出库)情况,考虑运输情况,核定油库和加油站分时段、分品号的经营资源存量下限;
3、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在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时期,应以核定的油库和加油站的经营资源存量的下限为尺度,考虑库存结构等因素影响,督促油库、加油站加快中转速度,盘活经营资源存量,必要时对某些油库可采取并罐等措施,对非主干道、边远地区加油站采取清罐、限存等措施,降低铺底油数量;
4、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两大石油公司的油源,合理调配、稳定供应;根据事态有可能持续呈恶化的情况,采取更为严格的供应办法,一切以民生为主,维持其基本生活用油的需求,视具体情况可采取限量供应等办法。
5、各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特大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除了采取一般、重大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外,启动政府成品油储备,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表彰有功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市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者;
2、及时准确报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3、为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者;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处分渎职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惩后果者;
2、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3、在处理异常波动事件中,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或擅离职守的,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的;
4、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情况对外报道不利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其它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
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作为我市成品油经营的主渠道单位,担负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的应尽职责。千方百计满足市场需求,保持物价稳定,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中石化、中石油景德镇分公司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其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运输、零售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都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绝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等行为,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