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1】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积极稳妥、快速果断地做好全市公共事件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民安全,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作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景办发电[201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道路交通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切实增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救人高于一切,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先的理念,严格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掌握发生交通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堵塞等动向。各部门严格落实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报告和举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市公安局统一调度,交警部门配合协调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协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四)快速反应。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案后,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相关大队、中队赶赴现场参与先期处置,首批到达的民警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疏导管制交通,参与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于因事故引发的火灾、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其它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保证电台等通信工具联络,按指令启动其它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二、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实施交通分流、限流和禁行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为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安全快捷的通道,保证指挥车、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顺利到达救援现场。处置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控制和平息事态,惩处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常见种类
(一)因群众性事件阻断省道、县道和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要街道。
(二)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形成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交通堵塞。
(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四)发生重特大治安、刑事、自然灾害事件。
(五)发生危险化学物品或剧毒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染等事件。
(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发生其他难以预料的严重突发公共事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支队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道路交通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永发任组长,政委刘明华任副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乐平市、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队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市公安交警、交通协管员为应急参战人员,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科学应对,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民警。
五、工作步骤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做好警力部署,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公安局和省总队汇报,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
(二)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各大队、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赶赴处置岗位,开展交通秩序管控,维护好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相应的交通管制。
(三)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与不明真相的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现场动态应及时报告。
(四)相关大队、中队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设置警界区,封闭现场,疏散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维护现场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事发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部署好通往现场路线执勤警力,确保指挥车辆、救援车辆通行,确保道路畅通并配合其他警种控制场面,做好群众疏导、救助工作。
(五)相关大队事故中队必须第一时间调配清障车在通往事发现场沿线及现场周边巡逻,遇到阻碍应急车辆无法通行的车辆予以强制拖离,确保通行畅通。
六、职责分工
(一)相关中队、大队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及处置情况报上级部门。
(二)相关中队、大队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
(三)特勤中队全体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相关大队、中队一道共同维护好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
(四)支队指挥中心要准确及时将有关信息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支队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联系调度和执勤保障。
(六)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好当地政府和市局有关部门工作,根据处置需要及时调集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名单附后,所有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因事、因病、外出等需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备案)警力增援,确保交通管控处置有力。乐平、浮梁大队自行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大队、中队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辖区内机关政府等重要部门和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周边的交通管控,警惕可疑车辆、人员,遇有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接到指令后,相关大队、中队必须在十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等待下步指令。
(三)相关大队要对进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救灾物品车等车辆给予优先通行,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勘查、快速处理并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
(四)要充分认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道路中断、车辆受阻,交通压力增大,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疏导,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六)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预案,强化组织部署,确定应急参战人员,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障应急车辆(所有队属公务用车为应急车)、应急通讯器材、应急管制装备充足、完好,建立健全协作制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做到迅速出警,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