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7】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1、(并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除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外的其余一般煤矿开发项目核准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项目核准
4、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5、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汽车、船舶加气站项目按照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规划核准)
6、设区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7、除跨省、跨设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以外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8、跨省内主要河流(赣江、抚河、修河、信江、饶河)并通航五级及以上(现状或规划为五级及以上通航段)独立公(铁)路桥梁项目核准
9、省道项目核准
10、除直流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外的其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11、除跨设区市的项目外的其余风电站建设项目核准(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
12、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建设项目(含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核准
13、除省内主要河流(赣江、抚河、修河、信江、饶河)上建设的项目外的其余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
14、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15、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水库建设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