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亲爱的学生和家长朋友们:
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根据《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8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景德镇市教育局汇编了《景德镇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手册》。
——学前教育。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原有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特教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学生可通过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和新生入学资助经费,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